每年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企业会迎来纳税评估的检查。很多企业反映这是他们工作的难点之一,往往以企业补税、滞纳金结束。我们根据历年的实操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确定纳税评估的发起部门,是税务管理所、纳税评估所还是稽查局。同时,取得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涉及的会计年度及主要税种等。
其次,进行针对性的回复,通过书面通知,有经验的财税人员会发现审核人员重点稽查的税务风险点及行业的热点问题,将回复的信息及提供的资料控制在能力范围内,不做扩大解释。
例如:对于收入的比对差异。我们认为税务机关对于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点、是否按规定完整确认存疑。企业在准备资料时,以税务政策+行业惯例为主进行回复。
然后,企业平时申报时,注意各税种的横向关联性。例如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比对,房产税从价计征的计税基础与财务报表固定资产的一致性,个人所得税计税收入与财务报表工资薪金的差异性等。
最后,建议企业从业务层面出发,按照业务发生的实质进行合同的签订、报表的确认、发票开具及税务的申报。将业务事实转换为会计的语言,再按照税务的规定进行处理。将可能出现的涉税风险控制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
上海尚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刘亚珠
2024年9月13日